提出索赔

向地方法院提出索赔的人称为原告. 被索赔的个人或企业称为被告.

原告必须向桃县地方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宣誓证词, 描述原告对被告的指控. 这种陈述被称为索赔陈述或索赔. 还记得, 原告必须向法官证明他有权从被告那里得到赔偿.

申索陈述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

  • 原告的完整姓名、地址和电话号码(如果有律师的话).)
  • 被告的全名和街道地址.
  • 损害赔偿,或原告要求的金钱或财产数额.
  • 解释被告被起诉原因的简短陈述, 包括基本事故发生的日期.
  • 所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,如合同、收据和作废支票. (请保留文件原件存档.)

如果被告是人,则必须在被告居住的县提起诉讼.

如果被告是一家公司, 索赔必须在公司注册代理人所在的县提出. 请与国务秘书公司司在线联系,网址为 http://ecorp.sos.ga.gov/ 或者拨打404-656-2817查询该企业是否为公司, 如果是这样的话, 注册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.

如果被告是一家非法人企业, 索赔必须在企业实际所在地的县里提出.

在申请时, 原告必须支付诉费, 其中包括送达一名被告的费用. 此费用以 点击这里 对于当前的费用.

裁判法院书记员可以帮助原告填写必要的表格,但不能提供任何法律意见, 比如起诉谁,原告是否会赢.

 

接下来会发生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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